关于规范学校无形资产管理的通知

发稿时间:2019-11-18 浏览次数:890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无形资产管理,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提高无形资产使用效益,学校出台了《苏州大学无形资产管理办法(试行)》(苏大国资〔20197号),对无形资产的界定、使用、处置、管理等作出明确的规定。根据学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整改要求,学校决定对无形资产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梳理和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无形资产使用情况梳理

1、使用学校品牌(含校名、校誉等)情况

1)医院管理处负责对附属医院进行梳理;

2)教务部负责对附属中小学进行梳理;

3)继续教育处、研究生院负责对合作办学相关情况进行梳理;

4)江苏苏大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对所属企业进行梳理;

5)其他合作过程中涉及使用学校品牌的,请相关单位一并梳理。

2、专利权、专有技术、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情况

1)无形资产的成本或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请科学技术研究部及人文科学社会处按规定办理资产产权登记和财务入账登记;

2)成本或价值暂时难以可靠计量的,请科学技术研究部及人文科学社会处进行梳理;

32019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请科学技术研究部进行汇总。

3、各部门如有涉及新的无形资产使用情况,请一并梳理。

  

请上述相关部门于11月底前完成梳理、资产入账等工作,将基本情况、相关建议(含有关合同)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二、规范文创类产品的管理

学校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苏州大学卫生与环境技术研究所、苏州苏大教服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文创产品特许经营授权单位。学校相关单位如需购置文创产品的,原则上从上述两家单位中选择。非盈利性质的文创产品项目,经学校许可后,各相关单位方可与非授权单位签订协议,协议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授权单位联系方式:(1)苏州大学卫生与环境技术研究所,联系人:袁海浪,联系电话:18962262697;(2)苏州苏大教服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系人:许磊,联系电话:18801555818

  

三、特别说明

1、未经学校许可或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学校无形资产(如合作、冠名等),也不得使用学校无形资产设计、开发、销售、制作文创产品等;

2、所有涉及使用学校无形资产的合同,按学校合同管理要求,需及时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3、欢迎学校广大师生员工及校友对学校无形资产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举报,维护学校无形资产权益。

  

  

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国平老师,联系电话:65221425,邮箱:liguoping@suda.edu.cn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