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稿时间:2019-06-06 浏览次数:756

各单位:

为进一步摸清学校固定资产使用状况,夯实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苏州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全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现就固定资产清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本次固定资产清查以20181231日为基准日。清查范围包括学校各单位占有和使用的各类固定资产,含登记在“江苏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固定资产以及其它在用的固定资产。

二、清查工作内容

(一)盘点固定资产。各单位盘点本单位保管和使用的设备、家具、图书、藏品等固定资产;后勤管理处盘点房屋及构筑物、公共部位设备及家具。

(二)检查管理情况。检查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管理队伍建设情况,固定资产配置情况、基本信息情况、保管和维护情况,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情况,待处置固定资产管理情况等。

三、清查工作组织实施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领导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监督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处实施、协调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各单位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资产管理员组成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工作布置(610日)

召开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动员布置会,参会人员:各单位分管资产负责人及资产管理员。

(二)全面清查(610-715日)

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自查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情况等;全面盘点在用、闲置、拟处置固定资产明细;撰写本单位资产清查报告。

(三)结果报送(715日前)

各单位将固定资产清查结果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具体包括固定资产清查报告(格式见附件)、固定资产清查报表、固定资产处置申请材料(报表及申请通过固定资产盘点系统生成)等,报送形式包括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

(四)核查汇总(930日前)

国有资产管理处核查汇总各单位的固定资产清查结果,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部分单位的清查盘点结果进行专项审计;总结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按要求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五)后续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讨论结果,按规定公示固定资产清查结果的有关信息,做好固定资产处置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四、清查盘点方式

固定资产盘点采用线上方式进行,网站入口为“苏州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服务平台”(http://zcpt.gzc.suda.edu.cn,教职工通过学校统一身份认证方式登录,盘点所保管的固定资产,确认资产使用状态。

五、清查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准确把握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落实职责分工,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时间节点组织实施清查工作,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本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任务。

(二)各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制定固定资产清查方案,将清查工作责任到人;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

(三)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如行政办公设备、家具超标准配置问题,固定资产保管人、存放地信息不准确问题,固定资产标签粘贴不规范问题等,各单位应及时整改。如无法整改的,及时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其他事项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联系人:王春兰,联系电话:67501845,电子邮箱:chlwang@suda.edu.cn。固定资产盘点系统咨询联系人:季晶晶,联系电话:67165737,电子邮箱:jijingjing@suda.edu.cn

  

附件:苏州大学××(单位名称)固定资产清查报告

附件:苏州大学××(单位名称)固定资产清查报告.docx

  

  

国有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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