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2-09-23 浏览次数:2784

各单位:

为进一步摸清全校国有资产现状,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与完整,不断提升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苏州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苏州大学无形资产管理办法(试行)》、《苏州大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实施细则》和《苏州大学低值耐用资产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2022年度国有资产全面清查盘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准日和范围

本次清查盘点工作以2022831日为基准日,范围为学校实际占有和使用的全部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对外投资、低值耐用资产等。

二、工作分工

(一)各资产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保管和使用的设备(类)、家具(类)、图书(类)、藏品(类)等固定资产,软件(类)等无形资产及低值耐用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

(二)各类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按照业务分工负责本部门归口管理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

三、工作方法与时间安排

(一)各资产使用单位对保管和使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低值耐用资产清查盘点采用线上方式进行。教职工通过学校统一身份认证方式登录“苏州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服务平台”(http://zcpt.gzc.suda.edu.cn)平台,进入“资产盘点”系统,在“盘点管理”栏目中开展清查盘点工作。

1、保管人清查盘点名下资产(2022923日至930日)。

保管人在“盘点管理—清查盘点”栏目逐一确认名下资产状态(正常用、拟报废、闲置、拟报损),点击“保存并提交”按钮完成清查盘点工作(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

2、单位复核清查盘点结果(2022104日至1014日)。

单位资产管理员在“盘点管理—盘点复核”栏目复核本单位资产的清查盘点情况(可修改资产状态)、登记盘盈资产基本信息、登记技术鉴定专家名单、生成并提交资产清查盘点报表。

(二)各类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对归口管理资产的清查盘点方式另行通知。

四、材料报送

20221014前:

1、各资产使用单位将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报告(格式见附件2)及报表(签字盖章版)书面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纵横楼207室)。涉及资产处置事项的,根据有关规定,报送处置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处置申请表、拟处置资产技术鉴定表、单位集体决策记录材料、处置事项公示证明材料、资产盘盈盘亏说明等)。

2各类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将归口管理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报告(格式见附件3)(签字盖章版)书面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纵横楼207室)

五、核查汇总

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总资产清查盘点结果,委托第三方事务所对部分单位的清查盘点情况进行复查,形成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报告,按要求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须高度重视本次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成立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小组,制定清查盘点方案,按照规定时间和工作程序组织实施,将清查盘点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保管人,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做到不重、不漏。

(二)各单位严格按照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的资产信息进行账物核对,确认资产状态,做到账实相符。各单位要如实反映本单位资产管理现状,不得有意瞒报和弄虚作假。发现资产盘盈盘亏的,应查明原因,明确损失责任,提供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资产损失由责任人按规定进行赔偿,对于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资产基础管理不规范问题,应及时整改。清查盘点过程中如发现行政办公设备、家具超标准配置、资产保管人、使用单位和存放地信息不准确、标签粘贴不规范、实际资产信息有变动的,应及时整改,做到账、卡、物一致。发现固定资产校外使用的,应严格履行固定资产校外使用审批备案手续,未经许可严禁将学校资产私自出借外单位或个人使用。

(四)各单位应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把资产报废处置审核关,对已达到报废年限仍可使用的资产应继续留用。

(五)各类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要结合年度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开展专项清理,清查相应归口资产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制度执行情况、绩效管理情况等,对归口管理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摸底,形成待盘活资产清单,逐项研究并有针对性地制定盘活方案。

七、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具体落实本次清查盘点工作情况将纳入资产管理绩效评价范围。

(二)咨询及联系方式:

资产清查盘点工作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67501845,电子邮箱:chlwang@suda.edu.cn

资产清查盘点系统咨询联系人:季老师,联系电话:67165737,电子邮箱:jijingjing@suda.edu.cn

 

附件1: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低值耐用资产清查盘点操作指南.docx附件2:苏州大学××(单位名称)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报告.docx附件3:苏州大学××(归口管理资产名称)清查盘点工作报告.docx